洛杉磯華人社區僑團特別多,僑領更多。有人就曾玩笑說,在華人聚集地區,街上隨便一塊招牌被風刮下來,砸到的人十之八九個是僑領。
有位剛出校門的年輕人愈想愈感到好奇,見大牛我老人家頗為世故,乃問說,這些人搞這麼多僑團幹啥?大牛一針見血的答說:為了當僑領唄!年輕人又問,當僑領有啥好?他說,我爸就是因為參加了社團,而且還當了個什麼長,結果一天到晚被我媽罵,還說再這樣下去要把他趕出去…。
一位來自大陸、在媒體界担任市場開發的女士,多年前遇到一位男士,年齡雖然大她足有二十歲,但長的相貌堂堂一表人才的樣子,更令她和她家人心動的是,此人的名片掏出來,上面赫赫的列了幾個大社團的名號,而他要麼是會長、理事長或至少是個監事長之類。哦,原來是僑界的一個名人哪!於是就毫不考慮嫁了給他。
沒想到婚後才發現,這位僑界名人原來兩手空空,但仍忙著每天開這個會那個會,晚上或週末還要西裝革履參加各種宴會,最近更是臉皮厚厚開始伸手向她要錢…,她也曾勸他何不找份踏實的工作,或哪怕作個小生意都好,但得到的回答竟是:像我這樣的名人怎能去做那種沒身份的事?
最後這位女士終於忍無可忍和他離了婚,而這位先生也仍然活躍於社區,只是聽說他經常還會向前妻的同事們借些三十塊、五十塊的小錢花花…。
不可否認,當僑領一般是無利可圖的,不但無力可圖,而且還要出錢出力出精神。得不償失也!
儘管如此,還是有大把人削尖了腦袋搶著當僑領。但是,一個僑團能有幾個僑領呢?僧多粥少的結果,往往就擺不平了,於是我們可以看到許多僑團都搞過分裂、鬧過雙包,其實分裂也好雙包也罷,美其名曰理念不合,說穿了乃領導權(也就是誰該當僑領)之爭也。
還有那等而下之的,也不是真正在爭領導權,爭的是個空名而己。某社團就發生過這樣的事:一位面貌皎好、在社區活躍多年的女士,當她一年一任的會長任期屆滿而選出了新會長之際,她卻穾然翻臉說,要帶著會裡的人脫離出去組織新會,有人想要調解但碰了個大釘子,原因只有四個字:和新會長理念不合!最後,倒是那位新會長想了個點子,乾脆另設一個不管事的<永久榮譽會長>聝銜給她,沒想到她聽了立即轉啼為笑一口答應,於是這場紛爭也就化解於無形,從此啥事都沒了。所以說穿了,什麼鬼打架理念不合,擺明了不就是爭個名嗎!
名者,萬古留芳是名,遺臭萬年也是名,但偏就有那麼多人為了爭名而妄顧自已的形象,結果是:名爭到了,形象卻毀了…。
其實在各大、小僑團之中,為爭名而內鬥、而翻臉的例子所在多有。然則,人之好名乃天性使然,為名而爭原本無可厚非,問題在於,爭要爭的漂亮,如果為了爭一個空名而搞的頭破血流,那就得不償失了。或者說,千方百計混了個僑領名銜,結果自已窮的一文不名,那這個僑領當的有什麼意思?悲哀不悲哀! (大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