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站撰述:楊文瑜】道德觀與人性觀,其差異何在?
性,是人類的一種原始欲望,連孔夫子都說『食、色性也』,許多人視同性戀者為不道德,因為在傳統上,性關系的發生是在男與女之間,而傳統的婚姻價值更把性關系界定為夫與妻之間,如今,有些人的性關系不但超脫了正常婚姻的范疇,甚至跨越了男與女之間,演變成男與男、女與女也可以享受性關系。
難怪,其目前為止,多數的人不能贊同,甚至無法理解。更何況這種『反傳統』的性關系還要得到法律的保護(立法,使其合法化)。
然則,有沒有人真正站在同性戀的立場去思考?去理解為什么同性之間會有『性』的興趣?不但產生愛情,甚且還要步上婚姻殿堂?
性,是人的本性,也可以說是人類的一種原始欲望。但細致觀察,每一個人的性需求、性喜好或性傾向皆有不同。在性需求方面,有人強烈、有人冷漠;在性喜好方面,有所謂戀童癖、戀足、愛戀女人內衣…….等,一般認為這是一種變態。但某些性學家卻指出,這完全是一種本質性的、自己無法控制的一種性傾向。曾有案例,某人專喜在黑夜時分潛入鄰家,去偷取女主人的內衣,然后當寶貝一般藏在自己的被褥里摟著它睡覺。后來被鄰人察覺,把他扭綁送官,關了起來,他母親來看他,他嚎啕大哭撲到在母親的懷里說,『媽,我知道我錯了,但是我無法控制自己,我就是常常有這種莫名其妙的沖動……..,媽啊,告訴我,我該怎么辦!』
這個人的作為絕對違法,了解他的人也相信,他不是一個『道德淪喪』的下流胚,但是他就是無法控制自己的這種行為,這該做何解釋呢?所以,有性學家認為,這是一種源自心理、生理的自然傾向,因而影響了他的性喜好…….。這個論點對某些衛道人士來說可能沒有說服力,更難以認同。但事實就是如此。
筆者因為工作的關系,過去也曾訪問過一些同性戀者,和他們有過一些深入的談話。一位女同性戀者說,作為一個同性戀者,我無法原諒自己、無法面對家人、無法面對社會,但是我更無法改變我內心世界對異性沒有興趣、卻對同性會產生愛戀的事實。在深談中她表示,是不是有一種基因,與生俱來就使我有了如此的性傾向,她說,她曾試圖去享受異性的愛和異性的『性』,但是她完全沒有性致,更遑論會產生性沖動或性享受了。反之,對某些同性,她會不自覺間引發性欲望,會有親吻、擁抱對方的行沖動……..。 筆者建議,人們可以在法律層面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,但在道德層面似乎有待斟酌。因為絕大多數的同性戀者,不見得都是離經叛道的人;他們內心的苦,局外人如何領會?
某署名『范思』的作者最近發表一篇文章指出,同性戀是一種違背自然律的不正常行為,而強調異性相吸、同性相斥是符合自然定律的。筆者不以為然,甚至認為恰恰相反:你可以反對同性戀,排斥同性婚姻,但不能說同性戀違背了自然定律。
迄今為止,世界上的許多現象都可能是出于自然定律,譬如風災、海嘯、地震………。迄目前為止,無論醫學界或學術界對同性戀是因何造成都還沒有一個定論。一般而言,可以分為先天說和後天說兩類。先天學說的學者認為同性戀者在生理構造上存在和一般人的差異,包括(1)胎兒期因素;(2)大腦因素;(3)荷爾蒙因素。正是由於這些物質的而非精神的東西,先天決定了同性戀者的形成。另一種持後天說的學者從社會建構論出發,認為是後天的心理因素、社會因素(童年環境、青春期經歷、環境因素)造成同性戀的形成。
同性戀在人類歷史上源遠流長。古羅馬其實可以說是同性戀的一個興盛時期。那時一般的成年男子除了有幾個親密異性朋友之外,都會有至少一個以上的少年男性親密夥伴。實際上,從整個動物界來看,同性戀不光是人類才有的現象。在人類的許多近親如大猩猩中都可以找到同性戀的現象。許多學者據此說明同性戀其實是天然的,天生的,正常的現象,無可厚非。同性戀現象步入了現代文明,一些先進國家由于法制、人權意識的提升,而把同性戀問題帶進了法律層面來探討,尤其從人權的角度來考量,認為無論同性或異性之間的愛戀,那是他們自己的權利,應該予以尊重和維護。
在北歐幾國,如芬蘭,挪威,瑞典等都有了有關同性戀者婚姻或類似婚姻關係的法律條文。另外德國和法國最近也頒佈了相關條例。在美國的一些州,也有對同性戀者權利的保護條文。當然,由於美國實行的是州立法,一些州對同性婚姻雖然尚未合法化,但關於同性戀者的婚姻或類似婚姻的規定,對他們在彼此的法律權利和義務,身後財產繼承,共同領養孩子上都有相關保護,至少是正常對待不受歧視。
而有些特別提倡重視人權的州已經開始立法,使同性婚姻合法化,但一直成為贊成或非贊成之間兩造人士爭論的焦點。而現今,支持8號提案的華人團體即將發起一個萬人大集會,來向社會大眾反映:捍衛一男一女婚姻不是對同性戀者的歧視,而是希望維護傳統的家庭價值。無論此案的結果如何,無論加州會否成為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下一個州,同性戀問題都會是一個影響深遠的議題,值得關注。